佔領金紫荊廿一人踢保 警方稱會保留拘捕權利
來自「香港眾志」、「社會民主連線」、「人民力量」及「大專政關」等二十六人今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灣仔「佔領」金紫荊廣場,所有人均被控「公眾防擾罪」,其中五名爬上金紫荊雕塑示威者被加控「刑事毀壞罪」。
被捕者當中包括黃之鋒、羅冠聰、黃浩銘及林朗彥因為其他社會運動而正在服刑,亦有一人不在港,其餘二十一人是日下午到北角警署「踢保」。
他們於下午二時許在警署外接受傳媒訪問時指他們當日的「公民抗命」行為是為了聲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這個行動目的有理,不應被當局拘捕,因此現拒絕繼續保釋並要求當局無條件釋放他們。
該等人士其後進入警署,警方稱會處理他們「踢保」的要求,惟重申當局會保留再拘捕的權利。
攝:Liona Li
文:Kevin Li
#TMHK201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