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港大校委會案 律政司不就馮敬恩李峰琦刑期作覆核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於去年港大校委會開會期間包圍會場,早前各被判二百及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是日晚上決定不就兩人的判刑提出覆核。

律政司表示經過詳細研究判刑理據、被告的背景和對控罪的態度,以及「檢控守則」等因素後,當局決定不會就兩名被告的判刑提出覆核。

馮敬恩指不會就事件作出回應。

攝:Liona Li

文:Kevin Li

#TMHK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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