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泰鋒缺席廉署報到 裁判官:保釋條件加宵禁令
二零一五年區議會選舉參選人沈泰鋒涉嫌於選舉後未有提交選舉經費收支申報書,他今年六月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是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沈可繼續保釋但保釋條件需加宵禁令。
本案因被告需要申請法援而多次押後,控方是日於庭上確認被告昨晚已經向法援遞交申請,現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等法援結果。
同時控方亦指出被告昨日沒有準時到廉政公署報到,職員曾致電其本人及公司亦找不到被告,最終需致電被告家中透過其父親終可找到他。
被告辯稱當時自己身體不適打算看醫生,自以為有醫生證明便能不用報到。有關說法被裁判官質疑,其後裁判官決定增加保釋條件,下令被告需守宵禁令,每晚十時至翌日早上六時必須留在家中。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1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