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炸彈案押後判刑 三被告繼續還柙
五名介乎二十一至三十四歲男子涉嫌於二零一五年五及六月在西貢蠔涌舊亞視片廠製造炸彈被捕,及後五人被控串謀製造炸藥等罪名,陪審團早前裁定涉及五名被告的串謀製造炸藥罪,當中第二鄭偉成及第三被告彭艾烈罪成,其餘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至於第一被告陳耀成和及第二被告各被控之一項管有炸藥罪,以及第三被告被控之兩項管有炸藥罪,則全部成立,案件原於是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在聽取求情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下週五判刑。
代表第一及第二被告的律師代首被告呈上多一封求情信,指其熱心社會服務,於被捕前以至獲保釋後一直教有特殊需要的學童游泳;又代第二被告呈上兩封求情信,一封指其熱心社會服務、關心社區,儘管學歷不高亦積極成為一個有用的人;第二封為與其共事六年的前僱主所撰寫,讚揚鄭為人友善、謙遜,願意幫助及教導他人,案件已為其帶來很大壓力,望法官給予他更生的機會。辯方代表律師又引用其他案情更嚴重的案例,指考慮到案件中各被告無意圖傷害他人及造成爆炸,涉案的亦只為第六類危險品,兩年監禁應為合適之刑罰。
代表第三被告的律師亦指被告於作供時從沒有提及有傷人的意圖,又指即使案發後警察亦能安全進入現場四處行走,故案件並不構成危險公眾安全的情況,並指每年農曆新年時南丫島亦有市民放煙花,對公眾構成更大安全威脅,惟每年亦沒有人被捕,批評警方一開首誇大案情,欲把案件與恐襲連上關係,認為最大的危險是政府對年青抗爭者抱有敵對態度,法官聞言後指法庭不受政治影響。代表律師在求情時指彭為人勤奮、有熱誠,在案發後已承受巨大壓力,包括被人稱其為「ISIS」,且案件不構成公眾安全威脅,望法庭給予被告機會。
在法官宣佈押後判刑後,第一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其不涉及串謀製造炸藥罪,望於是日完成判刑,惟法官指會一次過處理。
大批市民到場旁聽,站滿法庭通道,陳浩天、陳國強、周永康等亦有到場旁聽,散庭時市民向犯人欄高呼「撐住」。
(資料圖片)
文:Liona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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