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沒有權力處理黃之鋒黃浩銘暫緩執行刑期申請 二人須即時還柙

高等法院下午開庭處理黃之鋒及黃浩銘就上午「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被判即時監禁之暫緩執行刑期申請,審理「佔旺案」的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指作為案件的原訟法庭並沒有權力批准二人之保釋或暫緩執行刑期申請,二人須向更上級法院提出申請,換言之他們須即時還柙。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指二人會盡快提出上訴,以盡快進入保釋等候上訴的司法程序,又對兩位緊密合作的戰友需要入獄感到失望,批評政府以法庭手段阻嚇異見人士表達意見只會令政府與市民對立加劇,望政府能履行憲制責任落實普選。

「社民連」陳皓桓代黃浩銘傳話,黃表示會上訴,亦呼籲港人不要灰心,要在立法會補選時投票支持民主派候選人。

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指對於自己不用入獄感到意外,但因仍有戰友需要下獄而不感到輕鬆,儘管如此他依然會堅持抗爭。

文、攝:Liona Li
#TMHK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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