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衝突案】 區院裁九人暴動罪罪成 押後至本月廿三日判刑

前年旺角衝突中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等多項控罪的十名被告之案件是日在區院宣判,法官郭偉健裁定除已棄保潛逃的第二被告外,全案其餘所有被告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第一被告三項暴動罪中有兩項成立,另一項襲警以及一項刑事毀壞罪罪成,第六被告之一項襲警罪不成立,法庭將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聽取求情及判刑,各被告須即時還柙,而同案另有一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將於同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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