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庭案獲減刑至監禁兩個月 黃之鋒需即時入獄完成餘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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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佔領行動期間於旺角違反禁制令,其後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囚三個月。黃就刑期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是日決定減刑至兩個月,由於黃就案件只服刑六日,他需即時入獄完成餘下刑期。

黃之鋒傍晚六時由懲教人員押解至荔枝角收押所,他落囚車時向傳媒高舉被鎖上手扣的雙手,其後進入收押所,暫未知會被分派院所情況。

組織另一名成員周庭對裁決表示非常失望,批評當局並沒有解決政治問題,反以拘捕起訴打壓民主訴求,將於法律團隊商討往後行動。

攝:Kevin Li,Liona Li,Gordon Choi
文:Kevin Li
#TMHK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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