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於立法會搶手機被裁定三項罪名全部成立 許智峯:與律師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四月於立法會大樓搶走政府職員手機案,東區裁判法院今早裁定許「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三項罪名全部成立,押後至六月十日判刑,許獲准繼續保釋。
退庭後許在法院外向支持者鞠躬致謝,並表示在現時案件仍未判刑的時候他不適宜去評論案件,對案件令關心自己的人擔心感到抱歉,將與律師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他又希望自己能於立法會內審議關乎香港「生死存亡」的修訂《逃犯條例》草案,若最終不能參與將會十分可惜及是一大損失。
裁判官指若許智峯當時沒使用一定程度力量是不可能會搶到手機,又稱許不是執法者,沒有權自行搜證及執法,因此不接納他案發時是在執行職務的說法。到法庭旁聽的公眾人士於裁判官宣讀判詞期間一度高呼「政治迫害可恥」、「行政干預立法可恥」的口號表達訴求。
控罪指許於去年四月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內阻礙保安局女行政主任執行公務,及取走屬於政府的手機,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
攝:Gordon Choi
文:Kevi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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