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逃犯條例》再提六項修訂 李家超:修訂只作很少限度改變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傍晚宣佈,在聽取各方意見後,政府決定就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作三方面共六項修訂,強調綜合考慮後認為現時提出的方案是最適當,並堅信本港法庭能專業地處理將來的移交要求。

六項修訂包括,提高移交刑期的門檻由三年至七年、並加入如無罪假定、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不能強迫認罪等啟動條例的限制,亦會加強保障疑犯利益。

李家超指提高門檻後能剔除如刑事恐嚇、放棄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有關色情活動的罪行。又稱本次修訂只作很少限度改變,將來兩地政府移交過程均在陽光下進行,相信若對方沒有厲行移交承諾會被國際批評。

他最後重申行政長官有絕對權力處理或不處理任何移交請求,而本港法庭絕對有能力處理相關請求,以往亦聽不到有遇過任何問題。

攝:Gordon Choi
文:Kevin Li
#TMHK20190530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