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估計特首僅列出處理國安案件法官名單 非就每宗案件指明法官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是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回應傳媒提問。

被問到「港區國安法」草案中提及行政長官應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會否損害司法獨立,鄭若驊指據其對草案的解讀,有關條文意思並非由行政長官指明某一位法官審議某一件案件,而是從不同階級,例如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以至高等法院法官,列出專門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名單,情況猶如現時商事法庭也有專門處理這類案件的法官名單一樣,因為他們在這些方面有專長,寫案例亦會更清晰。鄭若驊強調,法官只會按法律及證據審案,有關安排不會影響法院的司法獨立。

對於草案說明提到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能行使管轄權,鄭若驊指由於仍然未有具體草案條文,不適宜就此評論,但相信絕大部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都會在香港處理,只有「極少極少數」案件除外。

文、攝:Liona Li
#TMHK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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