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立法會非法集結案上訴被駁回 須即時服刑

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因企圖進入會議室宣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四週,梁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是日頒下判辭,駁回上訴,梁頌恆不申請保釋,即時還柙。

法官在判辭中指,包括上訴人在內的五名被告,在案發時的行為明顯涉及過份武力,而暴力行為亦顯然超越了合理的界線,故他們行使的屬非法武力,裁定裁判官就上訴人非法集結之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刑期亦非過重。

(資料圖片)
文:Liona Li
#TMHK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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