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有人將「太空卡」放入引爆裝置 擬修例全港電話號碼實名制 明日起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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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日起就電話Sim卡實名登記制展開公眾諮詢,當局指近年多種罪案與「太空卡」有關,現時未有法例規管「太空卡」用戶須登記資料。政府計劃通過《電訊條例》訂立規例實施電話卡實名制,諮詢期完結後將提交立法會審議,預料在今屆立法年度內完成規例的訂立。

當局指俗稱「太空卡」的電話儲值卡近年被用於電話騙案、網上購物騙案、求職騙案、投資騙案等,或用於策劃及進行人蛇偷運、販運毒品、集團式盜竊、走私、科技罪案,當局強調曾發現有配備儲值卡作遙控引爆的炸彈,認為要堵塞現時無法例規管登記「太空卡」用戶資料,令執法機關難以追查使用「太空卡」的幕後涉事人,阻礙對打擊罪案。

政府建議實名制分階段進行,規例生效120日後出售的新儲值卡及服務計劃才開始按規例作登記,屆時所有新的電話智能卡須先登記後才可啟用。按目前的建議,所有電話智能卡須於規例生效後的360日內完成登記。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有迫切需要透過引入實名登記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和協助偵查涉及使用電話儲值卡的罪案。」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涉及本地流動電話犯案的嚴重罪行中,超過七成涉及使用匿名儲值卡,而電話騙案當中的比例更高達九成。匿名儲值卡有利不法之徒逃避身分識別、追蹤和偵查,即使犯案人士被捕,幕後的犯罪集團主腦往往能置身事外。盡快落實實名登記制度,有助打擊和防範不法之徒利用匿名儲值卡犯案,從而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實名登記制度主要規定如下:

(一)用戶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身份證或其他可接受的身分證明文件如旅客的旅遊證件)內的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其副本,以作登記;

若公司或企業要登記成為電話智能卡用戶,則須提供其商業登記資料及指定某人士作為代表或負責人,並提供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

(二)16歲以下人士如需登記電話智能卡服務,相關登記必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的確認;

(三)每名用戶只可向每間提供公共流動服務的電訊商登記不多於三張電話儲值卡;

(四)電訊商應核對、釐清及核實用戶提供的資料,並在有合理理由認為有關資料屬虛假、誤導或不完整的情況下,取消有關電話智能卡的登記;

(五)電訊商需在電話智能卡取消登記後,保存相關登記用戶的紀錄最少12個月;

(六)登記的個人資料由相關電訊商保存,不會向他人包括政府或執法部門披露。執法部門在有需要時才可按規例向電訊商索取電話智能卡的登記資料;

(七)按規例執法部門只能獲取電話卡的登記資料(即姓名、基本身份證資料),並不包括通話紀錄及內容。在一般情況下,執法部門須得到法庭手令,但在某些迫切或緊急事件的特殊情況下(例如涉及炸彈恐嚇、綁架等嚴重罪案),執法部門可在一名不低於等同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要求電訊商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提供電話智能卡的登記資料。

攝:Gordon Choi, Roger Law
文:Zulu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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