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民主派涉前年8.18集會非法集結罪成 僅何俊仁、李柱銘等在內四人獲判緩刑
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就前年 8.18 維園集會案及 8.31 港島遊行案進行聆訊及判刑。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立法會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九人,被指組織及參與前年八月十八日維園「流水式集會」,各人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九人中僅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和李柱銘四人獲緩刑,其餘被告須即時監禁。
法官胡雅文判刑指,雖然集會和平進行,但批評行為明顯挑戰警權、法律和秩序,明言判監是唯一選擇。九人被判罪成,其中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判囚18個月,82歲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73歲的公民黨立法會前議員及大律師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而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判囚12個月,區諾軒判囚10個月,何秀蘭和梁耀忠判囚8個月。
攝:Cloud Chau, Gordon Choi
文:Zulu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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