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周年 警首引《公安條例》下午封維園 違者可被判監
今日是「六四事件」32 周年,警方早前以「防疫」為理由,拒絕批准支聯會在維園舉辦燭光集會,下午再首次引用《公安條例》,稱基於公眾安全理由,封鎖維園,包括中央草坪、足球場及緩跑徑等範圍。
下午2時許,警方於維園內廣播,宣布圍封園內中央草坪、1-6 號足球場、籃球場,以及連帶的緩跑徑及相連通道,圍封於下午2時起生效。
警方未有透露確實解封時間,稱會視乎情況,但不排除擴大圍封範圍,警告任何人未經批准進入有關圍封範圍即屬違法,警方有權以適當方法或武力驅趕,而有關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2個月。
警方發言人指,有理由相信有人會不理會警方反對繼續到維園,所以有責任採取積極措施,阻止違法行為。
攝:Gordon Choi
文:Jason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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