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一名業主涉經營無牌旅館 是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萬元

一名業主涉於荔枝角道經營無牌旅館,是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萬元。

民政事務總署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酒店或賓館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30826

出版人/承印人:Truth Media (Hong Kong) Co Ltd 地址:17/F, 80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