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成員策劃襲擊公共設施 三名被告獲高等法院判刑

高等法院對「光城者」組織成員的案件作出裁決,三名被告因策劃於法院及港鐵等公共設施放置炸彈而被判刑。

涉案的學生何裕泓、張昊揚及郭文希因《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串謀導致爆炸」罪,分別被判2年半至6年監禁。法官在判刑時強調,被告的行為是對社會的「宣戰」,藐視法治,並指出社會的敵對氛圍可能使人變得激進。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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