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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通過 18個月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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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今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將於刊憲後18個月內生效,獲大部分議員支持。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政府建議的罰則水平已適當平衡各方意見,具足夠的阻嚇力並與罪行相稱。他指出,3個月監禁與其他未履行法定責任舉報嚴重罪行的罰則相當,因此反對田北辰的建議。孫玉菡強調,條例通過是一個重要進展,政府將在18個月內做好準備工作。他表示,過去一年政府仔細聆聽了各方討論,並提出修正案,相信專業人員會配合政府進行強制舉報,認為監禁的罰則具足夠的阻嚇力。

法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指出,條例草案旨在懲治25類指明專業人員未能舉報嚴重虐兒個案。他擔心加重刑期會導致專業人士「機械式舉報」,分散政府資源,結果適得其反。他認為不宜將外國例子直接套用至香港,政府提出的刑罰符合普遍標準。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支持政府議案,指出初期草案有不足,例如未列明舉報程序及流程,但政府在聽取意見後作出修訂。他期望條例通過後專業人員能組成保護網,並提醒社會保護兒童是大家的責任。

攝:Gordon Choi
文:Kevin Li
#TMHK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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