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通訊局就《頭條新聞》裁決上訴被拒 記協促港台恢復時事諷刺空間

香港記者協會與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於二零二一年就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涉嫌侮辱警方一事提出司法覆核,最終成功推翻通訊局向港台發出的所有警告。通訊局不服有關裁決,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惟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宣布駁回申請,並裁定通訊局須支付十八萬元訟費。

此次上訴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法官區慶祥審理,三位法官一致認為,通訊局在裁決過程中未有遵循適當程序,沒有妥善區分節目中的言論屬事實陳述還是個人評論,亦在未取得港台充分資料作分析前便作出警告,因此無法成立港台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的結論。

記協對裁決結果表示歡迎,認為這再次彰顯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的重要性。記協並促請港台重新檢視當年停播《頭條新聞》的決定,考慮以其他形式恢復諷刺時事的評論節目,讓公共廣播平台繼續發揮多元聲音及監察社會的功能。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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