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涉詐騙援助金判囚 須償還約五萬元款項
四名年齡介乎二十至五十四歲的男女,被裁定干犯「欺詐」及「企圖欺詐」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八至十二星期,並須全數賠償涉及的援助金共約五萬元。
案件發生於去年一月至四月期間,被告等人虛構交通意外,向社會福利署提交偽造病假證明文件,試圖騙取總額約十一萬元的援助金,當中約五萬元已成功批出。社署其後發現可疑,將個案轉介警方處理,最終揭發騙案並將四人拘捕。裁判官判刑時強調,詐騙公共資源屬嚴重罪行,須作出阻嚇性懲罰。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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