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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廣告部前營運總監被裁定八項貪污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押後至七月三日判刑

《香港商報》廣告部前營運總監胡桁誌,是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八項貪污罪名成立,法庭押後至七月三日判刑,被告須還押等候判決。

案情指,胡桁誌於二零一九年九月至二零二二年二月任職期間,負責監督部門運作及下屬的業務發展。其間,四名下屬如成功為報館活動爭取贊助,原可獲得贊助金額的一成作為佣金。而胡則按活動盈利情況,或會獲發花紅,但無權分取下屬的佣金。

不過,胡桁誌在任期間涉嫌向四名下屬索取利益,並從其中兩人於獲發佣金後,收取合共約八萬八千元賄款。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後,下令即時還押。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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