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上訴申請被拒 終院判詞:不干預原則無合理可爭辯之處
青年新政梁頌恆與游蕙禎就宣誓案的終極上訴許可被拒,終審法院頒下判詞解釋理據。
對於梁頌恆辯方律師指,按《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並無特定憲法規定宣誓方式,因此一般的不干預原則應適用,應由立法會主席而非法庭決定是否容許再宣誓;若不干預原則不適用,只有出於保障選民憲法權利的情況下,法庭才可覆核立法會主席所作的程序決定。
判詞指出,有關陳詞站不住腳,認為下級法院不接受內容相同的陳詞屬正確,重申《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已訂明立法會議員必須按憲法規定有效宣誓,認為梁游二人提出的不干預原則問題,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亦無法構成合理上訴理由。
判詞提到,《基本法》第104條雖然沒有列明誓詞確切用字,但有關條文訂立要「依法」宣誓的責任;相關條文亦規定,任何人如獲邀請宣誓,但拒絕或忽略宣誓,需要面對相應後果,而拒絕宣誓者將喪失就任資格。
今次案件由三名終院常任法官,包括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審理。
攝:Liona Li
文:Kevin Li
#TMHK201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