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校委案判刑 法庭:「自以為是的心會令人失去理智」

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因參與二零一六年一月圍堵校委會行動被捕,馮敬恩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交替控罪、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強行進入罪罪名成立,而李峰琦被票控之「阻礙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罪名亦成立,案件是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馮敬恩被判以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李峰琦則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於判刑時指接納馮敬恩犯案時沒有預謀、安排、策劃,即使因其說話令有人推及拉扯玻璃門,但對李國章沒有構成傷害,亦無傷害到其他保安員。儘管「隊冧佢」一句用字上有一定攻擊性,但法官表示整句句子只是阻止之意,亦沒有證據顯示他號召群眾進入大樓會對李國章採取暴力行為;而儘管李峰琦曾阻礙紀文鳳送抵醫院,但沒有因而為她帶來肉體及精神上之損害,紀亦在求情信中表示已原諒李,二人亦表達出真誠悔意。法庭在考慮案情、感化報告、二人過往無刑事紀錄、重犯機會低等因素後決定判處馮敬恩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李峰琦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於判刑後提醒二人須聽從感化官指令,如感化官向法庭報告二人不依命令,將會把案件發還法庭,屆時必會處以即時監禁之刑罰。法官又慨嘆大多青年有理想、抱負,欲改變社會不公,但當年青人一認定該些理念為真理時,容易忽略他人持不同意見的權利和原因。法官又指大學生身分並非「光環」而是「緊箍咒」,外界的批評可能是善意,亦可能是惡意,但自以為是的心可以令人失去理智,即使是有理據或是對的事,以暴力的方式爭取只會令社會聚焦於暴力行為。法官寄望二人能把守法觀念宣揚出去,把學到的知識回饋社會,不辜負兩人在求情時指自己「熱愛的大學」。

馮敬恩及李峰琦於下午五時十五分左右在法院外會見傳媒,馮謹向家人、律師及支持者表達謝意,稱司法程序已經完成,不會再就事件評論;而李則透露他們均不會就判刑進行上訴。

攝:Liona Li
文:Liona Li,Kevin Li
#TMHK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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