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校委案 兩被告被判社會服務令

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因參與二零一六年一月圍堵校委會行動被捕,馮敬恩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交替控罪、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強行進入罪罪名成立,而李峰琦被票控之「阻礙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罪名亦成立,案件是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馮敬恩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李峰琦則被判二百社會服務令。詳情請留意本台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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