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廠房爆炸案 警員認「大意」寫漏口供

五名介乎二十一至三十四歲男子涉嫌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在西貢蠔涌舊亞視片廠製造炸彈被捕,案件是日上午在高等法院續審。

刑事情報科警員吳頌安於盤問下承認自己沒有在口供紙上提及其中一名陳姓被告於案發時攜帶膠箱到場。吳解釋自己認為於落口供時所給予的資料已經足夠,因此無必要提及以上事項,又指自己於本次行動中的角色只負責跟蹤,強調自己並沒有參與調查。

辯方其後向吳指出陳姓被告於案發當日從沒攜帶過膠箱出現,吳不認同,並指當日看到陳從小巴下車時已手持膠箱。

刑事偵緝警員林啟倫於庭上指案發當日凌晨跟隨胡、梁兩名被告到達前亞洲電視廠房,至凌晨二時許於廠房天台下層看到有黃白色閃光閃了數下,其後有灰白色的煙霧冒出,幾分鐘後以上情況再次發生,並維持了四至六秒,林稱自己當時與廠房的距離約五十米。

林於盤問下承認自己與本案另一控方證人吳頌安一同跟蹤其中三名被告,又稱自己當時並沒有聽到摩打聲,但有看到其中一名被告手持膠箱,指自己當時沒有立刻向電台報告此事,亦承認自己當時並沒有於口供上提及梁手持膠箱是「大意」表現。

辯方其後質疑林供稱看到梁姓被告手持膠箱的說法是捏造,林起初承認,及後又稱自己不明白辯方所問的問題,最後林否認辯方的說法,重申自己有看到梁手持膠箱。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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