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案 法官押後判刑

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等多名被告的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原於是日判刑,惟法官於聽取求情後表示須時間考慮刑罰,且有部分犯案者犯案時為少年,終審法院在批准黃之鋒就「公民廣場案」上訴時,其中一條廣泛而具爭議性的法律問題為上訴法庭在何等程度上應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 條對十六至二十一歲少年罪犯監禁的規定,惟法庭可就刑事藐視法庭判處的刑罰並不多,須考慮辯方律師有關的進一步書面陳詞才能判刑,故押後判刑。

是次判刑涉及七名認罪的被告: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及司徒子朗;以及九名另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的被告: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案情指各被告涉嫌於二零一四年年十一月底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警方與執達主任在旺角彌敦道佔領區的清場行動,各被控以一項刑事藐視法庭罪。

七名認罪的答辯人於宣判當日已完成求情。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是日代表朱佩欣及郭陽煜求情。駱呈上多封由朱佩欣的大學教授所撰寫之求情信,讚揚其關心香港事務,又呈上其母親所寫的求情信,指其女兒於事件後變得腳踏實地,對此改變感到滿意;郭則呈上自己寫給法官的信,向法庭道歉,指自己應遵從法庭的命令,又認同社會須法律及紀律,其中學教師亦為郭撰寫求情信,指案件過去三年為郭帶來不少壓力。

其他被告包括關兆宏、馮啟禧、趙志深、陳寶瑩、麥盈湘、黃浩銘及熊卓倫,則由資深大狀潘熙代表求情。潘指關兆宏在被捕時合作,對事件亦感到後悔;馮啟禧為家中經濟支柱,案件為其帶來壓力,其過往熱心社會服務,被捕時亦非常冷靜;趙志深案發時已六十八歲,過往沒有刑事紀錄,被捕時沒有掙扎,過程中亦沒有使用暴力;陳寶瑩擁有高學歷,犯案並非為個人利益;麥盈湘呈上個人所寫之求情信,指其父母於她接受審訊時痛哭,對犯案表示後悔內疚,指自己從沒有想過作出違法行為,以後亦會慎言謹行;黃浩銘在現場曾嘗試控制場面,呼籲群眾冷靜,並非為個人利益而犯案,被捕時沒有掙扎。潘熙表示理解法庭須傳達守法之訊息予社會,但亦指是次判刑將成為同類案件的先例,望法官多作考慮。

同案中四名被告較早前已判刑,各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及罰款一萬元。

攝:Liona Li
文:Kevin Li、Liona Li
#TMHK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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