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襲擊途人案罪名成立 押後至本月廿九日判刑

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二零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佔領區以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是日在東區法院裁決,法庭裁定朱罪名成立,押後至十二月二十九日等候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期間朱須還柙候判。

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從呈堂之多段新聞片段所見,鄭當時只是在行人路上與其女性友人行走,沒有做出與警察「敵對」之行為,而從片段所見當時行人並沒有如朱所言拒絕前進,亦已幾乎散去,故朱根本沒有需要以武力驅散群眾。法庭亦不信納朱指自己揮棍的力度不會做成痛楚一說,又指朱稱鄭為活躍示威人士只是為自己開脫,不能接受,裁定朱罪名成立,由於罪行嚴重須即時還柙等候判刑。

朱的代表律師為其求情時指朱當時只是判斷錯誤,誤以為群眾拒絕前進,故真誠地相信自己要履行驅散群眾的職務,又指朱已服務警隊三十五年,望法庭能寬容處理。

開庭前「撐警大聯盟」數十名支持者到法院門外聲援,在得悉朱罪名成立後紛紛轉到囚車出入口等候,期間高呼「無天理」、「執法變犯法」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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