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判刑 黃之鋒黃浩銘被判囚 其餘被告緩刑及罰款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二十人於二零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違反法庭就旺角佔領區發出的禁制令,其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官陳慶偉在開庭前頒下判詞,黃之鋒被判監三個月,黃浩銘被判監四個月零十五日,而包括岑敖暉在內其餘十四名被告則被判緩刑及罰款。

判詞指黃之鋒的三個月監禁會與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刑期分期執行,而黃浩銘的刑期亦會與「反新界東北發展」案的刑期分期執行,兩人的代表律師即時作暫緩執行刑期申請,法官將於下午四時半再作裁決,期間兩人須還柙。

黃浩銘步入囚室前高呼「多謝法官判刑,爭取民主之心不變」,而黃之鋒則稱「大家加油!」,部份旁聽人士一度落淚,需由同行者安撫。

攝:Liona Li
文:Kevin Li
#TMHK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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