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名佔旺被告判刑 72歲劉鐵民遭判囚四個月

十五名於二零一四年佔領旺角期間,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或承認控罪的被告是日判刑,當中七十二歲的被告劉鐵民被判即時監禁四個月;另外十四名被告則被分別被判處入獄一至兩個月及緩刑一年至一年半,有十一人亦被判罰款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

法官陳慶偉於判詞指劉鐵民案發當日不止身處佔旺現場,而且大量及積極地參與運動,以四個半月為刑期起點,考慮到劉的年齡及沒有案底,故減刑半個月。

梁國雄於庭外指會為劉鐵民申請保釋,以免劉承受牢獄之苦。

文、攝:Liona Li
#TMHK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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