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組聯盟擬就警方修訂傳媒定義決定提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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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日前修訂《警察通例》有關傳媒的定義,將傳媒代表定義修訂為已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登記的傳媒機構代表,近七十間網媒的「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與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今日會見傳媒,批評有關修訂阻礙新聞自由,並考慮就警方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發言人林匡正質疑警方決定等同篩選記者,強調記者無分真假,只應區分專業與否,媒體受社會輿論及市場監察,由市民與讀者選擇。林形容警方決定是「被監察的人」篩選誰人有權監察,批評做法本末倒置,聯盟將研究向警方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會上立法會議員毛孟靜透露有網媒向政府新聞處登記新聞發布系統時,被指社交平台的讚好數不足為由被拒。

政府新聞處傍晚回應表示申請加入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資格,與社交網站專頁讚好的數字及點擊率無關,強調按既定指引審批新聞發布系統申請。

攝:Benson Lau, Cloud Chau
文:Zulu Lo

#TMHK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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