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今午獲准以千萬保釋 保釋條件嚴苛禁離家及禁公開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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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罪及《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早前兩度申請保釋被拒,還押廿日後今午獲批以1,000 萬現金及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案件至明年四月十六日下午再訊。

黎智英保釋條件包括,不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行為、不得與任何外國官員接觸、不得受訪、不得發表以任何文章、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使用任何社交媒體、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否則全日 24 小時不離開其住所等。

律政司下午就保釋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繼續羈留黎智英,惟遭法官駁回上訴。黎智英晚上十時許離開高等法院。

攝:Kevin Li
文:Zulu Lo

#TMHK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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