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地產代理逃稅罪成 被判監7個月及罰款24萬元

一名66歲地產代理因逃稅罪成,被區域法院判處監禁7個月及罰款24萬元。

她被控11項蓄意逃稅罪名及1項無合理辯解提交不正確報稅表罪名。據案情,她經營一間地產代理公司,親自或指示他人為10個出租物業尋找租客,並將租金收入存入她自己、家人或公司名下的銀行戶口。在8個課稅年度內,她共漏報460萬元的租金收入,導致稅務局少收53.4萬元稅款。此外,她在2014至2015年度虛報居住在出租物業,申請扣除1萬元居所貸款利息,逃避繳納1790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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