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名劏房業主違規被罰款 合共金額超過十萬元
十五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近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合共金額達十萬三千二百元。違規情況包括在租約生效後六十日內未有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未向租客提供租金收據,以及向租客收取超出法例所允許的租金。其中一名業主涉四十四項控罪,個別被罰款達四萬一千六百元。
十五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近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合共金額達十萬三千二百元。違規情況包括在租約生效後六十日內未有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未向租客提供租金收據,以及向租客收取超出法例所允許的租金。其中一名業主涉四十四項控罪,個別被罰款達四萬一千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