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子涉協助洗黑錢逾三億 區院認罪被判囚四年兩月
一名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男子,涉嫌於二零一九年協助清洗逾三億五千九百萬港元的犯罪得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洗黑錢罪,被判監禁四年兩個月。案件涉及一宗跨國洗黑錢行動,源於一間海外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七月至十二月間被非法挪用逾二億七千萬美元資金,折合約二十一億港元。
本港執法部門聯同國際刑警等單位展開調查,發現涉案男子曾在香港開設一間無實質業務的空殼公司,並利用該公司銀行帳戶在短短三個月內清洗大量款項。被告於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入境香港時被捕,其後被落案起訴三項洗黑錢罪名,今於區院承認所有控罪。
控方為加強阻嚇洗黑錢行為,申請加刑處理,法官最終批准刑期上調百分之二十五,判處即時監禁。整宗案件至今共拘捕十一人,包括本地、內地及澳門人士。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