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門警訊到廉署舉報寶蓮寺董事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組織「佛門警訊」代表黃小姐就近日有報道指「寶蓮寺」高層持有的私人公司收取利益及最少有五名董事牽涉其中之事,是日早上在「民主黨」議員林卓廷陪同下到廉政公署投訴。
林卓廷表示行動前曾與翁靜晶討論,最後決定舉報,並指從有關報道獲得內部文件已顯示部分「寶蓮寺」的法事收入是由其高層持有的「梵唄和音有限公司」收取,而其中有最少有五名「寶蓮寺」董事收取該公司的顧問薪酬,每季三萬七千五百至七萬五千元不等。林續稱自己指根據公司註冊資料,因「寶蓮寺」屬擔保公司及在《税務條例》第八十八條下獲豁免繳税的慈善機構,所以其董事不得收取董事袍金。由此質疑「寶蓮寺」董事透過另一間有限公司收取酬金做法是否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即任何代理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他作出任何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行為的誘因或報酬。
「佛門警訊」代表黃小姐稱自己不滿信眾的善心被佛門不良分子利用,因此願意挺身舉報。
攝:Liona Li
文:Kevin Li
#TMHK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