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民疑受房署職員誤導至被迫遷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要求房署暫緩執行命令

一名六十二歲的黃姓公屋居民向「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求助,稱受到房屋署臨時職員誤導,在租住公屋聲明書中,填報太太未來港定居,被房署指作出虛假陳述,並要求其於本月六日前遷出單位。涂指當事人已申請法援,準備提出司法覆核,若於星期一仍未批出法援,涂將協助事主進行緊急司法覆核,並將約見房署職員,要求房署暫緩執行迫遷令。

事主於一零年申請輪候一人公屋單位,於一一年與內地居民李小姐結婚,惟當時李小姐未獲批單程證,故黃生無法把其太太的資料加入公屋申請表內。黃生於一五年四月獲編配洪水橋洪福邨一個公屋單位,本可於六月中入伙,惟因「鉛水事件」延至八月收樓。黃太於八月十五日獲批單程證來港,同月十八日辦理申請香港身分證。至八月二十五日,二人到洪福邨辦理入伙手續,期間黃生稱曾多次提出要補加黃太資料到戶籍資料內,惟負責之房署臨時職員表示黃太未有香港身分證故不用填寫,並指示其在聲明書上寫上「配偶為內地居民,現居於內地,至今未獲取單程證或香港身分證來港定居」等字樣。房署其後控告黃作出虛假陳述,惟法官在審訊時質疑房署未能聯絡有關職員作證,且控方未能確立足夠表面證供,以「不提證供起訴」撤控,惟房署上訴審裁小組以二比一的比數裁定其虛報為事實,將於本月六日收回其單位。

黃先生指自己不熟悉有關程序,堅持在此事中沒有做錯,又指自己年紀大,沒有收入,一旦被迫遷即走投無路,難以找地方居住。涂指事件屬「禍不單行」,若非「鉛水事件」令黃生延遲收樓,有關情況或不會出現,並認為法庭已對黃撤控,故房署指控黃作出虛假陳述實為不公。涂亦望房署能檢視整個制度,並加強對員工的培訓,避免類似情況再次出現。

文、攝:Liona Li
#TMHK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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