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八人被判監禁或社會服務令 法官:後悔不代表放棄信念 批被告均沒有展示悔意

這個slideshow需要JavaScript。

牽涉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之「佔中九子」案是日判刑,陳淑莊因健康理由獲准延遲至六月初判刑,其餘八人被判監禁或社會服務令,部份人獲緩刑。法官陳仲衡指其餘八人均沒有展示悔意,強調表現悔意並不代表需摒棄政治信念和訴求,他們該對行動中其他受影響的人道歉但法庭並無收到上述道歉。

陳仲衡又指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於佔領行動期間見到大量道路被佔據均沒有宣佈退出行動,直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才宣佈退場自首,批評三人忽略佔領行為對上班市民的影響。他續稱本次案件又包括過千條片段等證據呈堂,因此不認同辯方所指檢控有不合理延誤的說法。

九人判刑如下:

戴耀廷:即時監禁十六個月
陳健民:即時監禁十六個月
朱耀明:監禁十六個月,緩刑兩年
陳淑莊:延期至六月十日
邵家臻:即時監禁八個月
張秀賢: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鍾耀華:監禁八個月,緩刑兩年
黃浩銘:即時監禁八個月
李永達:監禁八個月,緩刑兩年

攝:Kevin Li, Liona Li, Gordon Choi
文:Kevin Li
#TMHK20190424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