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24/03/2026

港聞

行政長官及特區國安委修訂《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張國鈞: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及任何組織干涉

行政長官會同特區國安委早前修訂《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的實施細則。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在立法會委員會上指出,依據法例第十四條,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及任何組織干涉,此原則同樣適用於今次修訂。他強調新細則借鑒了其他普通法管轄區的法例,絕非香港獨有,並充分體現了對人權及程序保障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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