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物業裝修工程涉貪污百三萬 區域法院判兩男囚逾一年

兩名男子因涉及一宗總值一百三十萬港元的物業裝修工程貪污案,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入獄十四個月及十五個月,涉案的賄款亦遭下令充公。

五十一歲的新聯益置業前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麥詠竣,早前承認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判監十五個月;而七十六歲的藝霖裝飾獨資東主李勝根,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判囚十四個月。

案情顯示,新聯益在二零二零年底至二零二二年中未設招標程序,期間將總值約二千六百萬元的工程大部分批予藝霖。直至公司要求引入投標制,麥詠竣遂向李勝根通風報信。法官李慶年斥責兩人貪贓枉法、濫用職權,兩者刑責相若,並強調廉潔是法治基石,不容蠶食以削弱公平競爭。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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