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校委案押後至下午判刑

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因參與二零一六年一月圍堵校委會行動被捕,馮敬恩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交替控罪、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強行進入罪罪名成立,而李峰琦被票控之「阻礙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罪名亦成立,案件是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青年新政」梁頌恆、「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港大學生會」會長黃政鍀、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等以及數十名市民到場支持及旁聽。

代表馮之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於判刑前指最近上訴庭對東北案例重奪公民廣場案之量刑原則或對本案有影響,法官表示該些量刑原則適用於本案。而由於與本案案情類似之「強行進入罪」在此前並沒有先例,法官表示曾閱讀一些與「強行進入罪」相關的的本地立法討論及英國法律改革委員會討論,以了解其立法原意。法官指有關法例時在中世紀前作保護國王財產之用,李聞言即笑道「要小心處理,因李國章有花名叫『King Arthur』」,李要求法庭休庭半小時處理量刑原則之法律爭議獲法官批准。

法庭於十一時十五分恢復處理判刑。李望法官判刑時考慮甚麼程度上受上訴庭之判決約束,又指先例應只作參考,不應視為「聖經」,並且提及感化官報告對兩人皆有正面評價。感化報告指出馮有為案件作出反省,指自己之行為對大學構成傷害,應以另一些途徑爭取訴求,加上馮有良好背景,亦得廣泛支持,故值得給予被告機會,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李之感化報告亦指其於審訊過程中表現合作,並已就案件作出深切反省,將來亦會投放更多時間於學習上,且刑事案件紀錄將會對其前途構成重大影響,故可給予其機會於社會上更生。

李柱銘呈上多封立法會議員、香港大學教授及舊生等求情信。立法會議員、港大校委會成員之一的石禮謙在信中指自己儘管政見與馮敬恩不同,但亦對其對香港公義、公平的熱情付出有很深印象,又指近年社會分化令大學也成為戰場,馮是在此氛圍及朋輩影響下才犯案,在應付審訊壓力已付出代價,望法官能在判刑上給予特別考慮。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在信中為二人求情指他們於前年成立港大校友關注組,形容兩人無私奉獻。雖然行為可能過激,但動機非為自己,亦指粗前年及去年港大發生一連串自主風波,令港大經歷了史無前例的動盪,認為被告出於義憤而並非要與校方作對,稱「我們都曾年青過,若年青學生沒有激情是社會的悲哀,而激情與激烈只是一線之差,須透過經驗累積,才能準確拿捏」。

案中證人之一的校委會成員紀文鳳亦為李峰琦撰寫求情信,指該日事件實為不幸,李於事後應付刑事起訴及校內紀律聆訊,面對巨大精神壓力,已受到懲罰,而李亦已作出反省,對事件感到非常後悔,故相信李此後會成為一個更理性的人。

法官聽取求情後再度押後案件至下午三時三十分判刑。

文、攝:Liona Li
#TMHK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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