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鮮批發商被控未遵從競委會要求出席聆訊 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
一名涉及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瓜分市場調查的五十五歲海鮮批發商人霍萬松,因被控「沒有遵守規定」罪,即無合理辯解未有出席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舉行的聆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判給訟費。
據了解,被告霍萬松是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的批發商之一,競委會於二零二二年展開有關反競爭行為的調查,要求他依據《競爭條例》規定出席聆訊。
控方指競委會曾於十一月八日通知被告須出席十一月二十一日的第三次聆訊,但被告方要求改期被拒絕,最終缺席聆訊。時任競委會事務主任麥穎龍供稱,曾拒絕被告律師曾憲文的改期要求。然而,裁判官林子康審訊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林官指出,被告律師曾憲文供稱,事務主任麥穎龍在電話中曾表示「日子可以褪」,並要求他提供改期日期,而律師的說法有筆錄及對話紀錄支持,認為律師不會冒險作假口供,故採納律師的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