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持續下立法會發紅色指示強制撤離人員
立法會秘書處於今日(4日)傍晚約八時發出紅色指示,要求所有人士於安全情況下,必須立即撤離立法會綜合大樓。
立法會秘書處於今日(4日)傍晚約八時發出紅色指示,要求所有人士於安全情況下,必須立即撤離立法會綜合大樓。
//22:35更新:港鐵現時全綫暫停服務。//
//22:25更新:警方首次於香港仔發射催淚彈。港鐵金鐘站關閉。//
今日(6日)晚上約七時,九龍區反《禁蒙面法》遊行完結後有示威人士向油尖旺地區推進,期間多次設置路障、破壞交通燈、港鐵站設施及中資銀行分行等。警方數次於彌敦道及亞皆老街施放催淚彈,又使用胡椒球及橡膠子彈進行驅散行動,期間多人被捕。
昨日多名建制派人士宣佈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後,特區政府隨即於今日回應立《禁蒙面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連同三司十三局長今日召開記者會,記者會以「珍惜香港 停止暴力」作背景,引起現場記者譁然。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近日示威中幾乎所有暴力示威者都戴上面罩隱藏身份,目的是逃避警察偵查,逃避法律責任,形容暴力示威視法律無物。李指不同國家已實行相關法例,如美國、法國、加拿大、德國、西班牙等。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立法已充份顧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但強調人權並非絕對,她指政府可為人權加設限制,只要限制符合相稱及為達至合法目的而做就可以設限。她認為訂立《禁蒙面法》不會損害市民的集會自由人權,形容法例不會禁止市民在合理辯解下使用蒙面用品。
今日行政長官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後,坊間質疑政府將會再以「緊急法」延遲甚至取消區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冀選舉能在公平、公正、誠實下進行,但狀態緊急下區議會有機會真空。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可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況,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的決定不容易,但以當今香港情況來說,是必須的,強調立法情況合符《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所指的即危害公共安全因素。
數百人晚上在元朗站一帶聚集,聲援星期二在荃灣大河道受槍傷的中五男生。
約百人晚上聲稱不滿港鐵服務,包圍港島綫太古站的站長室,警方其後派出防暴警察到場戒備,在場示威者指駡警員及遞上狗糧,其後至少一人被捕,示威者鼓譟與警方對峙。
第十八次「民間記者會」晚上緊急於沙田召開,發言人批評政府準備引用《緊急法》頒佈《禁蒙面法》來試圖恐嚇港人,做法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