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日九名被捕者提堂 投訴押送期間被要求在車上跪低

數百名市民於一月一日港島公眾活動期間被警方截查後帶走,其中九人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部被控以「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部份人並控以「管有違禁武器」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八人獲准保釋,惟需遵守居於報稱地址、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定時到警署報到、守宵禁令等較嚴苛擔保條件,案件押後至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二十六日再訊。

其中一名理大學生因藏有自製俗稱「鐵蓮花」的膠管及鐵釘組成工具,控方指案情嚴重因此不建議保釋,裁判官接納。

此外,亦有辯方律師投訴有被告人於羈留期間受到不合理對待,包括在被捕後,在臉貼地及手向後,無反抗情況下被警方繼續以胡椒噴霧噴面、押送期間有一半時間要在警車上跪低及到警署後被硬物擊打後腦,裁判官指會將投訴記錄在案,惟本案並非處理有關投訴之機會,呼籲被告人前往醫院驗傷再作處理。

 

攝:Kevin Li, Cloud Chau
文:Kevin Li
#TMHK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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