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日九名被捕者提堂 投訴押送期間被要求在車上跪低

數百名市民於一月一日港島公眾活動期間被警方截查後帶走,其中九人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部被控以「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部份人並控以「管有違禁武器」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八人獲准保釋,惟需遵守居於報稱地址、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定時到警署報到、守宵禁令等較嚴苛擔保條件,案件押後至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二十六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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