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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擬重罰非法入油及充公車輛 鄧炳強:目標今年內將草案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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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以加強打擊非法轉注燃油活動,初步擬將刑事責任擴大至買方,最高可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一年;同時賦權消防處檢取、扣留及申請充公涉案車輛,從源頭堵截違法行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指出,市區非法入油活動增加,近期更曾引發爆炸傷人,對公眾威脅極大,強調買家亦須承擔重責。

此外,因應早前宏福苑火災,當局同時檢視了消防裝置的規管。修例建議若需於深夜或連續二十四小時關閉消防設備,必須提前三天申請。鄧炳強解釋,日間維修通常有承辦商及管理員在場,風險相對較低;至於被動消防裝置的權責,他重申消防處擁有最終把關責任,發現隱患會主動向相關部門提出跟進。

鄧炳強表示,稍後將隨即展開為期約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目標於今年內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亦計劃發出作業指引等配套措施,協助各方履行法定責任。

攝:Gordon Choi
文:Kevin Li
#TMHK2026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