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洗黑錢七十二萬罪成 東區法院判囚十個月
一名案發時三十四歲的本地男子,因利用其銀行戶口處理約七十二萬港元的犯罪得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十個月。
案情顯示,警方於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二月期間接獲三名受害人報案,指他們在前一年十一月至十二月被騙徒誘騙,透過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進行投資,總共蒙受六百五十多萬元的損失。警方深入調查後,於今年一月將被告拘捕歸案。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60528
一名案發時三十四歲的本地男子,因利用其銀行戶口處理約七十二萬港元的犯罪得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十個月。
案情顯示,警方於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二月期間接獲三名受害人報案,指他們在前一年十一月至十二月被騙徒誘騙,透過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進行投資,總共蒙受六百五十多萬元的損失。警方深入調查後,於今年一月將被告拘捕歸案。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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